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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内无理由退货“双十一”考验卖家售后服务
退货运费由买家承担
  • 2013年10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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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30日讯(记者 周晋)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此次修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产品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网店卖家对即将到来的“双十一”表示担忧,担心该规定会导致“双十一”网购退货率激增,增加了商家的运营风险。
  新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时,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
  “如果真的能够无理由退货的话,对钟情网购的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网购达人郭志恒先生对此表示欢迎,认为如果网上店家能按照这一规定执行的话,网购和实体商场的售后服务标准就将拉近。也有部分市民认为,但退货的快递运费规定是要由买家来承担的,对于网购一件价格不高、但重量较大的物品来说,要退货的快递费用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人会自动放弃退货。
  对此,一些小规模的网店卖家表示担忧。东营市一家网络服装店的店主王先生就表示,“无理由退货”无疑是在纵容非理性消费。王先生称自己两年前在淘宝网开了一家服装店,犹豫再三,最终没开通淘宝网的7天无条件退货功能。他说,曾有一些买家要求免费退货,否则就给差评。  一些网店卖家认为,货卖出去后又遭退货,将加大网店的人工成本,增加经营压力。不过,一些较大规模的网上店家表示,新规“无理由退货”提高了对卖家的诚信度要求,执行并不算难,还可以让网店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做好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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