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相关行业将启用新的增值税发票 |
“打的”开的旧发票不给报了 |
| |
- 2013年08月02日
作者:
-
【PDF版】
|
|
|
本报8月1日讯(记者 段学虎 王志刚) “旧的出租车发票还能报销吗?”市民小刘告诉记者,她在8月1日打车时,出租车师傅给的发票并不是新的增值税发票。据悉,根据“营改增”试点工作安排,全市相关行业自8月1日起将全部启用新的增值税发票。 带着小刘的疑问,8月1日下午,本报记者在东城府前大街附近采访发现,记者拦下的十余辆出租车中均未能出示新的增值税发票。“的哥”刘师傅告诉记者,对于8月1日之后要换新“的票”的事情他并不了解。对此,东营市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营改增”试点工作规定,8月1日起,全市出租车必须换用新的东营市国家税务局国增值税发票,“8月1日开具的旧版发票按照规定将不能报销”。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版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有“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等字样并盖有国税局的监制章。旧的地税局发票的票面是“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客运出租车专用机打发票”,并盖有东营市出租车发票专用章。东营市国税局征管科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东营市所有新的发票都已经免费发到了各大出租车公司,但由于个体营运、各公司步调不一等原因,还有相当一部分出租司机没有领到新发票。他说,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加强监管,同时也提醒市民在打车、加油或进行其他消费活动时,主动要求索要新的增值税发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