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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存在争议?可申请听证会进行维权
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发生工伤事故时当事人应留足证据
  • 2013年03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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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争议可以说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你说你上班途中受伤,我说你今天没上班不算工伤。证据存疑时如何鉴定工伤,遇到工伤争议时该如何维权,也是困扰上班族的一个难题。2月20日,东营人社局引入工伤认定公开质证程序后,通过听证会,各方辩论来认证工伤,可谓一条有效途径。
  本报3月6日讯(记者 胡祥东 王超) 6日,记者从东营市人社局了解到,有两起工伤争议案件因为证据存在异议,导致案件迟迟不能给予认定。2月20日,市人社局通过去年首次创新引入的工伤认定公开质证程序,召开工伤争议听证会,成功进行了工伤认定。相关部门提醒,在工伤维权过程中,市民应保存好证据,遇到纠纷时,可申请听证。
  2011年11月24日17时20许,张女士称,在下班回家的途中,遭遇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张女士认为自己是在下班时间受的伤,应该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张女士所在单位称,事发当天张女士休假并未上班,不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当事人双方都提供了证据,但是当事人双方都对另一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存在异议,致使该案事实无法查清,过了一年多还是难以做出认证结论。
  无独有偶,2012年5月14日,苏先生驾驶电动车在沿南一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同向行驶至莒州路交叉路口处右转弯的重型货车发生相撞,导致受伤。2012年12月26日,苏先生以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为由向东营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苏先生称自己是在上班途中受伤,应该被认定为工伤,但是苏先生所在单位称其在2012年5月13日后就未上班,也未请假,不能证明事发当天是在上班途中。因为双方对另一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存在异议,难以进行认定。
  这两起难以认定的工伤争议案件,都在2月20日通过东营市人社局组织召开的东营工伤争议听证会进行公开质证。听证会按双方陈述、交换证据、质证和辩论、调查和评议等程序进行,期间还有8名证人分别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围绕书面证据和证人证言进行了质证和现场辩论,听证员对部分关键事实进行了当庭调查。最后,由听证员综合听证情况,进行现场评议、投票表决,提出了认定意见。最后认定两起存在争议的案件都为工伤。
  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两起案件引起争议,都是因为证据存在异议造成。“所以在出现工伤事故时,当事人要留足相关证据,这样就可以避免引起争议,也有助于市民或者企业对其权益的合法维护。”
避免断错案、判错人 争议案件要召开听证会
  记者从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了解到,去年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案件有2000多起,其中,存在工伤认定争议的案件占将近10%。
  为解决这些存在工伤争议案件,东营市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去年在山东省创新引入工伤认定公开质证程序。东营市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程序能有效防止由于行政持法人员的主观和片面所导致的错案,避免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据东营市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介绍,工伤认定公开质证程序按照双方陈述、交换证据、质证和辩论、调查和评议等程序进行。在工伤争议听证会现场除有双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证人外,还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监察支队、市工伤认定科、市工伤保险科等听证人员和一些社会上的律师、学者组成的旁听人。“有争议案件需要召开工伤争议听证会时,我们通过专门的QQ群进行通知。”东营市人社局工伤认定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通过这一程序处理的案件还很有限,我们将初步将这一程序规范化,定期组织工伤争议听证会。” (记者 胡祥东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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