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出新规 |
今年五一起,不算年限算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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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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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5日讯(见习记者 董昊骞 通讯员 黄卫) 许多市民认为,私家车并不经常使用,15年年限之后强制报废很可惜。从今年5月1日起,私家车报废年限限制将取消,但是行驶不得超过60万公里。商务部网站14日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根据《规定》,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根据《规定》,国家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行驶“上限”为60万千米。 其一项重要举措为,明确规定了专用校车使用15年,行驶超过40万公里的引导报废,加强了校车安全管理。这是此前的相关规定中所没有的内容。 15日,记者从东营市商务局获悉,2012年东营市对老旧汽车的补贴在240万元左右,目前正在筹划对黄标车进行补贴的相关事宜,鼓励其提前报废。2012年,东营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2349辆,其中客车253辆,载货车(含越野车)261辆,其他类型车辆69部。 中国机动车相关报废标准始于1997年7月15日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其中对于私家车的强制报废标准为期限10年,行驶10万公里。在2000年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中,虽然私家车仍有年限限制,但是可通过年检将标准延长为15年。 以一年2万公里的正常使用率来计算,私家车跑到60万公里需要30年,根据该《规定》,私家车的使用年限可以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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