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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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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4日讯(记者 吕增霞 通讯员 何登香 罗丹) 近日,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罚了一起骗保案件,向违法行为人张某追回其骗取的医疗保险金16685.37元,并给予其33370.74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张华(化名)系东营市某中学职工,患有癫痫病。因为治疗费用开支较大,其父张某连续多次伪造北京某医院的医疗发票,向东营市社保机构申请报销医疗保险待遇。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察觉到票据信息异常,随即赶赴北京某医院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该医院证实从未开过张某提交的住院票据,确认系伪造票据。 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了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事实,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据此,东营市人社部门已对张某作出要求其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16685.37元,并处以骗取金额二倍的罚款33370.74元的处罚决定。至此,张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追悔不已,并表示服从处罚,积极纠正违法行为。目前,被骗的医保基金已全部追回,罚款缴纳到位。 东营市人社部门提醒广大群众,社会保险基金属于国家财产,更是参保人员的“养病钱”和“保命钱”,切勿受利益驱使以身试法,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骗取社保待遇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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