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2年12月05日
作者:
-
【PDF版】
|
|
|
看到别人卖假烟大把赚钱红了眼,上海一对小情侣在网上开店销售假烟,半年时间销售金额就达百万元,还把假烟卖到了东营。近日,东营市法院依法判处这对情侣有期徒刑六年、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处罚金十万元、五万元。 本报12月2日讯(记者 王超) 在网上开设网店,打着销售烟灰缸、打火机等商品的旗号销售假烟。近日,上海一对情侣因非法经营罪获刑,被告人汪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温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汪某、温某是一对情侣。去年年初,汪某在上海某地发现一家小商店,店面不大,生意却非常红火,私下打听才知道,这家商店原来做的是售卖假烟的勾当,看到别人大把大把地赚钱,求财心切的汪某便想“大胆”尝试一下,考虑到开实体店成本高风险大,便决定在网上开设网店,通过网络销售假烟。 2011年1月,汪某在网上用他的名字申请了“外籍烟草”账号,并发布了销售卷烟的信息,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不久,很多人通过电话、QQ等方式与汪某联系购买香烟。同年2月汪某又用母亲的名字申请了一个账户,专门用来收款。汪某女友温某在得知汪某通过网络售卖假烟后,见有利可图,也参与进来。同年4月份,温某加入了网络销售卷烟的行列,随即汪某以温某的名义申请了“XX-mini”的网店,销售香烟。为了提高“效率”,这对情侣进行了分工,汪某负责联系客户,温某则负责填写发货单、卷烟打包和邮递工作。 经查,汪某在网上销售的卷烟有“万宝路”、“三五”、“七星”、“爱喜”、“520”等品牌,网上标好价格后,通过快递公司送到买家手中,交易完成后,再用支付宝将交易的钱款存在他的银行卡内。为了掩人耳目,汪某在淘宝网发布卷烟信息时会以销售“烟灰缸”、“雪茄套”、“保湿盒”、“保湿柜”、“烟斗”等商品作为掩饰。 2011年6月1日,东营市公安局接到报案称,东营市男子李某通过淘宝网进行卷烟交易,警方遂展开侦查,发现李某手上的卷烟都是从上海温某、汪某处得来,同年7月4日,公安机关赴上海将汪某、温某抓获。汪某归案后,向警方供述了其通过高某、吴某购买烟草制品,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询,被告人汪某、温某均未取得上海市烟草专卖机关颁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经查,汪某网上假烟销售金额60万余元,温某销售金额5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汪某、温某结伙以牟利为目的,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汪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大,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温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