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纪委通报3起典型案例
3名党员醉驾被开除党籍
2019年04月03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PDF版】
     本报4月2日讯(记者 解岩)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法纪观念和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醉驾违法行为的发生,东营区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辛店街道办事处刘家社区党员刘厂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0月6日,刘厂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其他车辆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92.98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2018年12月4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厂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9年1月8日,东营区纪委给予刘厂开除党籍处分。
  胜园街道办事处卢家村党员卢为为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0月23日,卢为为酒后驾驶机动车,与路边灯杆相撞,造成单方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66.47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2019年1月17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卢为为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19年3月8日,东营区纪委给予卢为为开除党籍处分。
  东营市龙玺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党员王立泉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0月14日,王立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10.13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2019年3月4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立泉拘役一个月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9年3月27日,东营区纪委给予王立泉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醉驾绝非小事小节,严重者会因触犯刑律而被开除党籍、公职。全区党员干部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要切实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黄三角早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黄三角早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