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借身份证背官司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2017年03月10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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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9日讯(记者 王超) 张某某外借身份证帮人注册餐馆,最终因餐馆经营不善被供应商起诉。日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结了这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张某某对餐馆的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张某某曾是某餐饮公司的职工,后将身份证借给该公司用于注册某快餐店,因公司经营不善,快餐店海鲜供应商刘某某将餐饮公司和张某某诉至法庭,请求付款1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将身份证借与餐饮公司注册餐馆,当餐馆经营不善时,作为个体工商户的餐馆,其实际经营者和登记业主应对餐馆的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程序后,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该案调解结案,张某某与餐饮公司共同向刘某某付款6万元。法官提醒:公民身份证系个人重要证件,生活过程中要妥善保管,防止借用或盗用等原因引起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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