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店丢商品店长要员工10倍赔偿
2016年02月24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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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23日讯(记者 徐文君) 金店丢失商品,店长清查后怀疑是内部店员所为,要求店员10倍赔偿丢失商品。律师认为,店长这一要求没有相关依据,并不合理。
“我认为让店员10倍赔偿丢失货物不合理。”近日,市民赵丽(化名)称,她在一家金店工作,在晚上清点货物时发现丢失了两件商品。随后,该金店店长清查怀疑货物丢失可能是内部员工所为,便找到该员工并要求按照丢失商品价格的10倍进行赔偿。
“我并不知道是谁偷拿了金店的商品,但是店长当时说要10倍赔偿是为了杀一儆百,杜绝以后再发生这样的事。”赵丽认为这并不合理。
对此,山东龙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志英认为,首先需要确定丢失商品是否是内部店员所为,如果不是,那么店员就没有赔偿的义务。如果确定是店员所为,店长可以先判断丢失商品的价值,如果是数额较大,就涉及刑事责任,如果金额较小,同样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并且也不影响民事赔偿,金店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
但对于10倍赔偿,齐志英认为并不合理。首先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其次需要看金店有没有关于赔偿方面的相关制度。如果存在赔偿制度,那么也要看是否通过了民主程序,这个制度是否合法,是否将赔方面的相关制度提前告知员工;如果是没有相关制度,临时起意告知员工,那么这是不合理的。不过,就算是按照内部制度,没有相关的依据,也不能按照10倍赔偿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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