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营市人民医院也能办理正式《出生医学证明》了。 本报记者 段学虎 摄
本报2月23日讯(记者 吕增霞) 之前,在东营市人民医院出生的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到东营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理,为了方便广大孕产妇及其家属,东营市人民医院现在也能办理正式《出生医学证明》了。东营市具有签发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目前增加到16家。
东营市人民医院产科工作人员介绍,现在医院可办理正式的《出生医学证明》,结束了自2006年以来只能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的历史,极大方便了广大孕产妇及其家属。“第一胎生的时候就需要到妇幼保健院办理,现在这个孩子出生不用再跑腿了,在医院里就能办理了,很方便。”在产房外等待孩子出生的李先生说。
东营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会卫生科科长王红霞介绍,《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计委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我市具有签发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有16家。”王科长说,自东营市《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以来,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执行,于2009年2月27日,受市卫生局委托,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发放工作由市妇幼保健院承担。2014年4月市妇幼保健院与市计划生育指导中心整合更名为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东营采取集中签发和分散签发相结合的模式。
宝宝出生后如何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王科长表示,宝宝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后,首先给宝宝取好姓名,由母亲或被委托人,携带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宝宝出生的医院依据住院分娩病历记录、新生儿出生记录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领取首次签发登记表后,到指定具有签发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打印《出生医学证明》。领证人不是母亲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出生超过一年以上未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新生儿出生时有关证明材料(病历复印件),自2014年5月1日起,出生一年以上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时除提交以上相关资料外,还须提交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和孩子是否落户的相关证明。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后,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目前东营市有16家医疗保健机构具备签发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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