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签名问题引发工资纠纷屡见不鲜
稀里糊涂签了字,工资却没发
本报记者崔立慧通讯员罗丹
2016年01月22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PDF版】
劳动者领取工资是否需要在工资表上签字?何时签字?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又该注意什么?签了名意味着啥?近期,东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就接到两起与签名有关的工资纠纷。邻近春节,劳资纠纷增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提高维权意识。
案例1: 糊涂员工,没拿到钱先签字 竟被公司忽悠了
劳动者胡某从某建筑公司离职后,公司迟迟未结清工资,在多次讨要未果后,向东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投诉,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7700元。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受理该案后立即安排监察员展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建筑公司提交了有胡某签名的工资发放表,并称胡某已在上面签字,不存在拖欠工资问题。
对此,胡某称签名确系他本人签的,但工资并未领到手。当时,公司财务人员张某要求他先签名然后再通过银行转账形式为他发放工资,所以他在工资发放表上签了字。
至此,监察员并未放弃,要求单位提供向劳动者发放工资的其它证据,并要求财务人员张某出面接受询问。
最终,建筑公司向胡某补发了工资。
案例2: 糊涂老板,给了钱却没留签字 竟然被员工告了
劳动者张某从某服装店离职后,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称公司老板孔某未结清工资4300元,要求公司依法补发工资。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受理该案,通知老板孔某来支队接受调查。没想到,来到支队的孔某一边哭一边向监察员诉说委屈,称这4300元已向张某支付。
当监察员询问孔某是否有相关证据证明已向张某支付了工资时,孔某却拿不出任何证据,也提供不了任何证人,称是在店里以现金形式向张某支付的,而当时无任何其他人在场。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 489号)第六条规定,孔某的行为属于法律意识不足,未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后经监察员说服教育,孔某向张某支付了工资。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醒,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维权提醒: 保留哪些证据便于维权 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考勤记录等
临近春节,劳资纠纷数量上升。面对纠纷,劳动者需要保留哪些证据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做出如下提醒。
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等。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打印自己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胸卡、门禁卡、出入证、暂住证、健康证、资质证等能够证明劳动者职务职位的证件(最好上面有单位盖章)。
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保留。
考勤记录(复印或拍照,指纹考勤的向相关部门提供证据线索),用人单位下发或出具的带有劳动者姓名的文件、通知、介绍信、委托书、荣誉证书(最好上面有单位盖章)。
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的文件或协议。
公司或其管理人员与劳动者间互发的信息、电子邮件等。
公司其他员工出具的证人证言,但需要证人出面作证。
此外,即便是不能直接获取的证据,也要尽量提供证据线索,如单位对员工进行指纹考勤,考勤由谁统计,或由谁进行点名考勤,考勤表存放在谁那里等等。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黄三角早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