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4日晚10点,董某某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肖某驾驶停放在此处的轿车相撞。 (图由通讯员提供)
本报7月16日讯(记者 杨玉龙 通讯员 刘新亭 陈新建) 随着董某某被送进看守所,意味着全市首例醉驾“超标”电动车肇事案的终结。近日,东营交警部门破获了全市首例醉驾电动车肇事案,董某某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撞上路边停放的轿车,最终肇事的电动三轮车被认定为机动车,驾驶员董某某被刑拘,并被吊销驾驶证。
据了解,5月4日晚10点,董某某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汾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青胜小区门口处时,与肖某驾驶停放在此处的轿车相撞。董某某受伤,在随后对董某某的血液检测中,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21.1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
在对该案的办理过程中,经山东交院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三轮车被认定为机动车。7月15日,董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时,其C1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在日常生活中,电动车随意穿行现象并不少见。东营交警直属一大队民警介绍,将加大对电动车的高压管控,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放过任何一起“超标”电动车,加大查处力度,加强电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有效的遏制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判断标准基本就是两个数据,20和40。”民警介绍,其中的“20”指的是车时速在20公里以上,“40”指的是重量超过40公斤,满足这两个数据的电动车,将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电动三轮车事故率比较高,我们每天都能接警两三起此类事故,甚至还发生过好几起致人死亡的事故。”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秩序,“很多电动三轮车主自认为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骑电动车的横冲直撞,开车的疏忽大意,很容易引发事故。”
“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大队还会继续加大对电动车的管控力度。”民警介绍,特别是将涉证、涉酒等严重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最大限度遏制醉驾行为,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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