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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可通过这些渠道申请助学
2015年07月17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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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 期限延长至20年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多贷8000元
本报7月16日讯(记者 李沙娜) 日前,教育部下发《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国家助学贷款最长期限将从14年延长至20年,除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外,还本宽限期也从2年延长到了3年整。
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经办机构(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或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级教育部门,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另外,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现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金额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款金额也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记者从东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到,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的政策,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已经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其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是每人每年3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奖学金是每人每年8000元,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但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据介绍,学生在入学时,如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本报记者 李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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