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毒症不是盗油者的“免罪金牌”
针对患特殊疾病犯罪人群,东营区人民检察院速审速判,减少羁押时间本报记者聂潇潇通讯员宣伦
2015年07月17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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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曾于今年5月14日、5月15日报道过尿毒症患者参与盗油团伙的案例。
  本报曾于今年5月14日、5月15日报道过尿毒症患者参与盗油团伙的案例。
     日前,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尿毒症患者盗油案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该案虽已结案,但如何预防、打击尿毒症患者、艾滋病这一类特殊人群犯罪,成为司法机关迫切解决的难题。 
  因患病对犯罪有恃无恐
  “反正我身体不好,不管判多少年都无所谓,也不会把我关起来。”近日,尿毒症患者刘某因打孔盗油再次被逮捕,问起为什么屡犯不改,刘某“直言不讳”。据了解,刘某身患高血压、尿毒症多年,由于需要做透析,高额的医疗费无法解决,从2012年开始遂伙同他人(同为尿毒症患者)多次在油田输油管线上打孔盗油。由于当地没有专门羁押尿毒症患者的场所,普通看守所又无条件羁押,当地公安干警只得对刘某等人屡抓屡放,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今年5月,滨海公安局将刘某等人抓获归案,此次被抓捕后,刘某气焰仍十分嚣张,不仅唆使同案犯人当庭翻供,还公然咆哮公堂,东营区院受理本案后,积极协调辖区看守所,为刘某设立了特殊的监管和审理场所,同时定期为刘某体检,了解其身体状况,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刘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从司法上来说,对尿毒症病人定罪判刑并不难,难的是羁押、执行和治疗问题,其中还有不少病人不听传唤、拒绝出庭,就算被判处监外执行,也常常出现拒绝提供担保人和缴纳担保金的情况,使司法程序很难进行。”东营区院公诉科科长周金锴分析,对于尿毒症患者,要采取多种措施综合治理。如果不从根源上防止,尿毒症只会成为他们的免罪金牌,使其犯罪更加有恃无恐。 
利用病患、孕妇钻法律空子
  事实也的确如此。据了解,2012年以来,滨海公安局在侦破打孔盗油案件时,发现在团伙中有一两名尿毒症患者参与其中。他们受雇于身体健康的犯罪分子,主要从事具体的盗窃原油工作。由于病患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尿毒症患者逐渐通过出资入伙等形式成为打孔盗油的主力,其间还与透析认识的病友结伙盗油,谋取更大利益。 
  调查中发现,近年来,其他地市也频频出现特殊人群犯罪的现象。按照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此类情形之一的,包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等,对其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的保护性规定,让相关执法遭遇羁押难、监控难、刑罚执行难等问题。“也有不少女毒贩为了逃避法律的打击,怀一个、带一个,生了一个又一个,‘肚子永远不得空’,使自己长期处于哺乳期和怀孕期。” 



  速审速判、设临时羁押提审场所
  针对近年来发生的类似案件,东营区检察院采取了速审速判的方式。例如,在审理山东首例艾滋病人碎尸案中,区检察院迅速对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案件的起因等关键证据全部进行收集、固定。公诉人还专门参加了该案的法医座谈会,及时掌握了案件的相关医学问题,为顺利起诉做好准备,从受理到审理仅用了7天的时间。同时协调辖区看守所,为艾滋病、尿毒症犯罪嫌疑人设立临时的羁押提审场所,方便案件审理。 
  区检察院相关人士认为,艾滋病、尿毒症患者虽然情况特殊,但对已经构成犯罪的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建议相关部门还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管场所,统一羁押,并配备专业医生和药品,使他们在羁押期间享有较好的治疗。同时对于不适合关押的特殊人群,建议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监管,预防其再次犯罪。此外,这些人多属于弱势人群,建议尽量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使他们有条件抵制犯罪的诱惑,这是一种人性关怀,更会对其他欲犯罪的特殊人群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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