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
调整标准按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计算
2015年07月10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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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9日讯(记者 崔立慧) 近日,记者从东营市人社局获悉,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做出调整。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的办法计算。
  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下同)。调整标准和办法按照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部分进行计算。
  普遍调整指的是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每月增加30元;16年至20年,每月增加40元;21年至25年,每月增加50元;26至30年,每月增加60元;31年至35年,每月增加70元;36年至40年,每月增加80元;缴费年限41年以上,每月增加90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适当倾斜指的是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方法分三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适当倾斜政策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该项规定执行。
  此外,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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