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医托需厉行严法
2015年07月08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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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据悉,在北京西站、北京站、积水潭医院、协和医院、阜外医院、301医院等外地来京就医患者较多的公共地段,有不少医托们在这里“组团忽悠”,将他们引荐到一家名为“百德堂”的中医诊所就诊。医托跟这家诊所三七分成,患者消费1万元,医托拿走7000元。

  从法律上来看,针对“医托”现象,我国早已经有比较完备的法律规范。卫生部、公安部早于1998年发文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整治医疗机构周边的治安秩序,重点打击‘医托’违法活动。对查获的充当‘医托’行骗的违法人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和第23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
  而对于医托的“雇主”,其雇用、指使的行为,已成为医托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即构成扰乱诊疗秩序和诈骗、哄抢、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行为的要素,触犯了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也将一并受到处罚。
  要想让“医托”现象有所收敛,在严法的基础之上,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唯有露头就打,“伸手必被捉”,使其没有施展的空间,才能收到切实的成效。
  对于医政部门而言,要想减少“医托”,还需尽快建立规范的转诊制度。通过良好的分级诊疗制度,尽量减少普通患者盲目涌入北京大型医院的行为,也就自然减少了被医托侵扰的机会。此外,加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让患者信息在转诊过程中能够有效传达,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避免百姓的转诊风险。
  (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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