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锦旗为民服务变了味
2015年06月03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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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西弋阳县中畈乡派出所在查扣一部被盗摩托车后,通知失主苏某前去认领,同时要求苏某缴纳500元举报费并赠送锦旗。该所所长张克样因此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这一幕可谓电影《求求你表扬我》的现实版。打击犯罪、维护群众利益,本是派出所职责所在,怎能以此做交换筹码,对失主变相“索誉”呢?人民警察到底爱人民还是爱锦旗?退一步讲,即使失主“会来事儿”,送了钱和锦旗,你心里又能踏实吗?
  这两年,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部门的简政放权和转作风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然而不可忽视的是,类似“锦旗情结”在不少地方依然根深蒂固。一些人对面子和荣誉本身还很在乎,一些上级部门在制定考核指标时,也很喜欢把标准“物化”。这样的姿态万万要不得!习总书记说,“金碑银碑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这两句话,还请各位在心里掂量掂量。    (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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