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公安启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宣传周活动
全市已制发居住证10.7万余个
2015年03月26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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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5日讯(记者 王超 通讯员 解朋龙) 春节、元宵节已过,大批农民工陆续返城务工,为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3月24日上午,东营市公安局在东城银座广场举行了“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民警现场宣讲法律法规,接受市民咨询,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据了解,自2012年《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东营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日臻完善,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止目前,全市登记流动人口信息25.2万余条,制发居住证10.7万余个。
  活动现场,东营市公安局、滨海公安局集中展示了《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居住证制发工作流程、出租房屋相关法律法规为内容的图板,发放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彩页,认真回复了群众的疑问咨询。活动当日,全市200余名民警、200余名流动人口协管人员在各主要商业街、广场、劳务市场、建筑工地、社区等场所悬挂宣传横幅70余条,展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宣传展板15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有效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居住证制度的认知程度和主动申报居住登记的自觉性、主动性,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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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限分别为1年、3年。申领1年期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为: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2、房屋租赁合同、单位或居(村)委会等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3、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务工经商证明材料或就医、就学等证明材料。申领3年期居住证的,应同时提交下列之一的材料: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3、已购买房屋证明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4、居住地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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