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排污,河口一企业被罚20万元
2015年03月25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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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4日讯(记者 孙川) 24日,东营市环保局河口分局网站公布的《2015年3月份行政处罚案件台账》显示,河口区一企业因将未经处理的生产污水不经法定排污口直接排放,被河口环保分局责令停产整治、查封设备、罚款20万元,同时将该案件移交公安部门,目前河口公安分局已经受理。
根据公布的案由及案情,该违法排污企业将生产废水通过厂区内雨排管道,排入厂区外金河路以北雨排管道中,最终直排到羊拦河中,废水PH值为2,河口环保分局监测站采样检测发现,该企业直排废水COD浓度为963mg/L,氨氮浓度为48.6mg/L。
据介绍,检查发现问题后,河口环保分局监察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调查结束后,河口环保分局立即召开了法制小组会议,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研究处理并作出了处理决定。
3月19日,河口环保分局对该环境违法企业的生产设备依法实施了查封,下达了查封决定,查封期限为3月19日至4月8日;20日,河口环保分局依法对该环境违法企业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期限为20天;24日,河口环保分局对该环境违法企业作出了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河口环保分局将该公司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至河口公安分局,目前,河口公安分局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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