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法不是任性的选择
2014年12月19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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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上午,一则“温州苍南龙港五小给学生颁发‘迟到大王’奖状”的消息在网上流传,引发网友热议。专业心理老师说,此举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容易对孩子造成心理伤害。当事老师在接受钱江晚报记者采访时,承认自己的教育方法欠妥当。
给孩子颁个“迟到大王”的奖状,即便孩子有这个缺点,这样的举措也是将其放大并标签化,负面的标签更容易形成羞辱的刺激,给孩子造成心理伤害,并产生相应的心理压力。即便出发点是好的,让孩子“知耻而勇”,却忽视了孩子的认知与承受能力,好心也会办坏事。尽管事后老师也迅速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并给孩子颁了一张“最快进步奖”的奖状,也无助于弥补已经对孩子产生的影响,并且朝贬暮褒的变化,还容易诱发孩子认知的茫然。
个案所反映的不仅是教育方法欠妥的问题,也反映出老师对教育方法选择的任性,如何教育孩子带有情绪化的特点,孩子迟到了,看到空白的奖状便“灵机一动”,显然缺少了细致周全的考虑。应该来说,孩子经常迟到是一个显性的问题,有足够的时间来帮助解决,然而一直都没有好结果,恐怕还是与教师本身与学生交流沟通不够,下意识对告诫、训斥的依赖。
客观来说,孩子迟到并不全是主观的懒惰,家离得远自己上学,中间还有交通因素的制约。从某种程度来说,这些客观的因素老师都需要理解,对孩子懂事自立的一面应该肯定,从而进行有利的引导,才是上上之选。显然,对教育办法的任性选择,表明老师对把握孩子心理,运用教育原理,缺少应有研究,更缺少成熟有度的方法体系,不懂得根据不同孩子的特点、不同事件的性质,作出合理有度的引导。
这些年,体罚学生、羞辱学生的新闻不断,同时也有诸如“罚学生磕瓜子”之类的争议案例,表面看来都是教育方法的争议,归根结底其实还是教育理念的问题。我们的教育理念,通常都把学生置于管理的对立面上,而非教育平等的主体与客体。在“管”字当头的语境下,什么手段都被视为不当,诱发学生的对立,从而也使得一些合理惩处办法受到质疑。转变教育方法,一方面要转变教育理念,变管为导形成共识;另一方面要在实践中加强教师本身能力与素养的培养,避免简单、机械与粗暴,培养善待学生缺点的理性,善于用沟通与激励来解决问题,使得临事的选择不那么随意和欠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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