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早婚不能止于“控辍保学”
2014年12月03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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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 王光明
云南金平县十几岁的少男少女辍学结婚生子并不罕见,生了几个孩子仍未到法定婚龄。村民多认为现在生活不错,衣食无忧,不需要用知识改变命运。县政府称一直在努力抑制早婚现象扩散,采取“控辍保学”措施,但处罚难操作。
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结婚,被人们尊称为“终身大事”。但这里所指的“男大”和“女大”,是指男22周岁、女20周岁,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然而,在云南金平,一对少男少女,男的年仅16岁,女的年仅13岁,却已举行婚礼,走进婚姻殿堂,显然与当今文明社会格格不入,更与婚姻法相悖。特别是,早婚现象不仅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而且增加了社会成本。
毕竟,少男少女早婚,并非是玩一场“过家家”游戏这么简单。双方都属于未成年人,在心智和生理上均未成熟,过早结婚,势必会影响学业和事业规划。还有婚后生育、社会关系的处理、生活负担等等,可能会让双方承受一定压力,甚至会茫然失措,无法应对。
但问题是,早婚现象,并非仅是云南金平的一种“特色”;可以说,在一些农村,结婚低龄化的现象比较普遍。这固然与农村“早结婚早享福”的封建落后观念有关,但也与学校品德教育的缺失脱不了干系。导致一些青年男女,甚至少男少女,过早地受到社会上的不良婚恋观的侵蚀,追求肉欲,贪图享受,而放弃了道德情操和责任担当。同时,结婚低龄化,折射出了当今青少年法制观念的淡漠,对婚姻法一无所知,视非法结婚为“过家家”游戏;暴露出了社会干预机制的缺失,以及对婚姻法执行不力。
尽管云南金平采取了“控辍保学”措施,但只能保证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不辍学,对初中毕业生早婚却鞭长莫及。因此,遏制早婚现象不能止于“控辍保学”,应早发现、早干预。首先,从源头开始抓起,学校应强化品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把主要精力用在完成学业上。同时,要制订相关的制度,规范学生的婚恋行为,对未婚同居等越轨的学生,采取必要的惩戒手段。妇联、民政等有关部门,对于早婚行为,应注重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完善干预机制,进行劝戒和制止。特别是,应提高婚姻法的执行力,不仅判定早婚无效,而且应对双方家长依法惩戒,避免非法婚姻影响家庭和社会的文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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