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费出新规基本热价有调整
2014年12月02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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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日讯(记者 王超) 为推动居民住宅供热计量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节能减排,近日,记者从广饶县物价局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就供热计量价格标准进行了调整。基本热价由按供暖单价的50%计算改为30%,即7.2元/平方米执行,比原先的标准降低了4.8元/平方米,居民必须缴纳的供热费部分有所降低。
  据了解,广饶县供热计量价格仍然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适用于已安装供热计量设施,具备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用户。
  根据广饶县物价局《关于调整供热计量价格的通知》(广价字[2014]49号)文件要求,基本热价由原来的50%调整为30%,即居民基本热价7.2元/平方米执行,计量热价标准为0.154元/千瓦时;非居民基本热价9.6元/平方米,计量热价标准为0.205元/千瓦时。具体计费如下:
  总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用户供热面积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户使用热量
  对此,工作人员表示,此标准适用于2014—2015年度采暖季,采暖季结束后,根据价格执行情况另行批复。供热企业应保证供热质量,满足居民用热需求,确保用户室温调控后达到规定的标准温度,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用户室温不合格的,用户可投诉并按相关测温规定处理。
  供热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为了提高服务质量,供热单位设立了3部服务热线和14部报修电话,24小时接听,随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对用热户投诉问题的处理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了解,直至完全整改落实到位。市民在供暖方面如果有问题,可以拨打电话6457956、6457957或6923256,进行咨询、反映或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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