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扶持项目企业失信将入“黑名单”,3年内无申报扶持资格
失信企业将被“一票否决”
2014年09月26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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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5日讯(见习记者 孙川 通讯员 刘清涛) 近日,记者从东营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确定扶持项目的监督管理,惩戒申报扶持项目过程中的企业失信行为,东营市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印发对确定扶持项目失信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了失信企业的确定方式和惩戒措施。
根据暂行规定,扶持项目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具体包括:有提供虚假情况,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项目资金的,转移、侵占或者挪用项目资金的,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或竣工完成的,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的稽查或者监督检查的,违反程序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或提供虚假验收情况的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应列入的行为。
对所有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将严格实行“一票否决”,3年内取消失信企业在东营市发改委内所有确定扶持项目的申报资格,另外,3年内相应核减失信企业所在县区或开发区各类申报扶持项目的个数及额度。
东营市发改委建立并实施确定扶持项目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为形成确定扶持项目“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良好信用环境提供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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