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间再怎么闹也得养爸妈
子女闹矛盾引发赡养纠纷,法官耐心调解终化解矛盾
2014年09月04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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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3日讯(记者 王超  通讯员 郑鹏)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利津县一位老人却因为子女之间的矛盾,得不到妥善赡养,为此,老人一气之下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9月1日,利津法院调解了这一起赡养案,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法官立即与老人及其子女取得联系,并到其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原来,老人的大儿子与小儿子是同村邻居,因宅基地问题,兄弟俩少有往来。老人的老伴去世后,跟随小儿子生活,后因家中琐事,老人与小儿子发生了激烈争吵,一气之下,老人搬到大女儿家居住。为此,小儿子与他的姐姐也产生了隔阂。
  在与老人的交流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老人的明确诉求是子女们轮流照顾其生活,支付赡养费。在法官的调解下,老人的大女儿和小儿子均同意老人的意见,但大儿子坚称,因老人原有住房在小儿子盖新房时拆除了,老人应跟随小儿子生活,拒绝承担赡养责任。承办法官对老人的大儿子进行了大量的思想疏通工作,使其明白作为老人的子女,有义务照顾老人生活。最终达成调解意见:老人轮流跟随三子女生活,并依法支付赡养费。  法官表示,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无论从社会伦理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来说,赡养父母是每个为人子女者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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