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职业资格应先“瘦身”后“健身”
2014年09月02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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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瘦身”,旨在进行存量改革,取消那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存在意义不大、交叉设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健身”,则在进行增量改革,建立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体系。

  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应该是一个帕累托最优——于劳动者本人,它既是求职、任职、开业的“钥匙”,又是自我提升、自我实现的“桥梁”;于用人单位,它是招聘、录用劳动者的“标尺”;于国家,它是经济竞争力的重要“引擎”,为国际社会所通行。我国亦于1995年1月7日颁布相关规定,标志着职业资格制度在中国落地。
  职业资格制度的合理性毋庸置疑,其效率也应该获得正面评价。可是,制度愈行愈远,混乱度也呈现渐升之态势。
  细究之,“各自为证”、“证出多门”是首患。“证”出多门包括:人社部、相关部委、各类行业协会、专业学术团体以及国外职业鉴定机构。
  各自为“证”表现:一在名目设置环节,体系散乱、版本众多。以物流师资格为例,除了人社部进行资格鉴定,还有十几个部门涉及这个行业,颁发“资格证书”十余种。二在培训环节,收费太高、牟取暴利。三在考试环节,权威不足、考试太乱。当然,职业资格证制度的问题远不止这些,譬如“证在人不在”的“挂证”就是一个常见的恶习。
  规范职业资格认证,先“瘦身”后“健身”,减法与加法一起做。“瘦身”,旨在进行存量改革,将现存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进行盘点,取消那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存在意义不大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人社部不妨将“存货”向公众晒一晒,去或留听听群众意见。
  “健身”,则在进行增量改革,建立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体系,制定通用的技能、资格标准和严格的质量监控系统,确保证书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封堵“证出多门”。
  增量改革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增加法律供给。职业资格制度,实质是一种许可制度,是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一种调节与约束,必须要以法律为依据。在这方面,“暂行”了近20年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终究不是“办法”,需要升格。二是适度收权,向上归拢,避免放权导致“牙防组现象”。
  职业资格制度不可舍,实际操作跑偏要校准,这就是此项改革的依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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