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开车11人被判拘役
2014年08月29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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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8日讯(记者 聂金刚) 27日上午,东营区人民法院对11名涉嫌危险驾驶的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至八千元不等的刑罚。11名被告人全部为男性,而且其中一名为大学生,9人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
11人中5人在西城被抓,5人在东城被抓,还有一人驾驶越野车行驶至荣乌高速公路东营收费站入口处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宣判后,东营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陈忠霞介绍,11名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宣判时会根据情节处罚。”陈忠霞介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的、为可能判处罚金的执行提供财产保障的,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酌情从轻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无驾驶资格驾驶无证机动车的,会依法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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