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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贷时,合同条款缺乏详尽说明
本报记者李玉亮
2014年08月26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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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贷是几乎每个工薪阶层都要面对的一项业务,市民刘先生去年年底在某国有银行办理了房贷,他告诉记者:“当时正赶上年底房贷比较紧的时候,客户经理要接待的人也很多,忙得连口水都顾不上喝。可能是因为这个原因吧,我感觉这个房贷的办理过程非常匆忙。”
  刘先生说:“在‘还款方式’一栏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个贷经理填写了等额本息。大家都知道,等额本金(也称为递减还款法)和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虽然一字之差,但是需要还款的金额相差好几万元。我贷了35万元,期限为30年,按照年利率6.55%计算。如果是等额本息,还款总额为元800553.42元;如果是等额本金,还款总额694830.21元,二者相差10万元。在和周围人的交流中,我发现,很多人也是‘被选择’了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
  孙先生对此有些生气:“银行不主动推荐递减还款法,是不是为了多收我们利息啊?”
  后来,刘先生就这个问题向银行进行了咨询,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在正常还款一年后,可以修改还款方式;如果一年之内修改,则需要交纳一定的违约金。”刘先生说:“当时看到客户经理忙得连口水也喝不上,我觉得挺不容易的,但是不能因为忙就忽视了客户的知情权。银行员工和普通百姓,对金融知识的掌握不可能对等。建议银行多招一些工作人员,再规范一下房贷的办理程序,让每个客户都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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