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新“国十条”出台
到2020年人均保费达3500元/人
2014年08月19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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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立红
  8月13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从10个层面对保险业的未来5年做出了具体的规划,被业内称为保险的新“国十条”。由于保险的新“国十条”指引着保险业的发展方向,因此业内人士对这个“意见”给予高度重视。其中,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明确保险业阶段发展目标,成为新“国十条”的几大亮点。
  适时开展个人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新“国十条”规定,“研究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这意味着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这项内容的试点,要求在2015年内启动。
  新“国十条”还提到“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即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新“国十条”的第二个亮点是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这个将由保监会、财政部、发改委、民政部、央行等多个部门持续推进。
  “意见”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要求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到2020年人均保费达3500元/人
  “意见”明确了保险业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据了解,目前国内的平均保险深度为3%,密度为1200多元/人。“虽然距离目标还有点远,但这个目标并不难实现。”东营某保险业内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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