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脱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获处罚
2014年08月19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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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8日讯(记者 王超 通讯员 赵艳芳 荆曰轩) 没有驾驶证还敢开车上路,开的车还是脱审车辆。日前,男子张某驾驶车辆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因无证驾驶被河口警方依法拘留。
  8月14日下午6时许,河口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在河口区海盛路某小区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有人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现场勘查,一辆由南向北直行的黑色桑塔纳轿车与一辆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向东左转弯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现场核查,涉事轿车车辆脱审,检查驾驶员驾驶证时,该男子言语吞吞吐吐,不能及时拿出驾驶证。其先是称放在家中,后来又说放在别处。在办案人员让其提供身份证时,该男子不得不承认自己无证驾驶的事实。
  经查:8月14日下午5时50分许,河口区某村村民陈某无证驾驶号牌为鲁MG****轿车沿海盛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小区门口时,与沿海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向东左转弯的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使李某受伤,两车受损,引发交通事故。该案中陈某无证驾驶已属严重违法行为,驾驶未按期审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更不能确保安全。现陈某已被依法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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