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里喝出甲虫壳 厂家赔偿500元
2014年08月14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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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3日讯(记者 段学虎 通讯员 谭志勇) 炎热天气里,在烧烤摊吃个烧烤、喝个啤酒是不少市民消夏的首选。而近日,垦利县的王先生却在烧烤摊上喝出了满身怨气。原来,购买的啤酒里竟然藏着一些漂浮物,在垦利县食药局的协调下,王先生最终获得了赔偿。
  近日家住垦利县城的消费者王先生和4位朋友在一烧烤摊聚餐,点了一些烧烤和一箱某品牌的啤酒。当他们大快朵颐、酒兴正浓的时候,抬手准备往杯里倒酒的王先生突然感觉到手中的半瓶啤酒有异样,他发现自己这瓶已经喝了一半的啤酒瓶中竟然有拇指大小的漂浮物。“这啤酒有问题!我打开酒瓶后就没往里放过东西,是不是过期了?”王先生当即告诉了在场的朋友。朋友们顿时也感到恶心,就立即与烧烤摊老板孙某交涉,拒绝用餐并拒付餐费,同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但孙某却认为这些漂浮物是王先生他们自己放入的,纯属无理取闹。王先生索赔未果,用手机现场拍照取证,在结账后将含异物的啤酒瓶带走,并于第二日向垦利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投诉,要求烧烤摊赔偿损失1000元。
  接到投诉后,垦利县食药局工作人员立即上门进行调查取证。由于消费者对现场消费的情况拍摄照片进行佐证,且保存了含有异物的啤酒,经过对含有异物啤酒进行检查,工作人员发现啤酒中的异物是甲虫壳,且挂在酒瓶内壁上无法随酒晃动,“这证明异物非消费者故意放入酒中,可能是厂家灌装啤酒时酒瓶未洗净所致。”工作人员表示,铁证之下,烧烤摊老板对鉴定表示认可,但认为啤酒不是其生产,只有找啤酒厂家进行索赔。
  工作人员与啤酒生产厂商取得联系,由于啤酒厂家对生产的啤酒疏于检查,没有把好产品出厂关,让不合格的啤酒流入市场,使得消费者的利益受损。因此,双方应该都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消费者饮用后身体未发生实质性损害,在赔偿金额上双方可以协商。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啤酒生产厂家赔偿消费者500元,烧烤摊经营者退回消费者已交纳的270元餐费并作免单处理。
  食药局提醒,烧烤摊经营者对所销售的食物、酒类饮料等应该负有安全责任,出售的食物确保消费者能放心、安全食用。市民在饮用开封前,如果有条件,尽量提前查看瓶内情况,发现有异物,不得饮用,以免对身体健康产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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