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产假”更似权益幻想
2014年08月13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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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频繁起夜,白天按时上班,宝贝只能扔给老人或保姆照看……这是大部分职业女性产后面临的现状。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以改善幼儿家庭紧张的生活状况。

  按照现行规定,职业女性的正常产假为98天,最长则不超过128天。生育产假制度的本义是维护女性的生育权利,让女性有充足的时间恢复身体,照顾和哺乳新生儿。如果从育儿和改善职业女性的生存压力的角度来说,这个假期的确是短了。
  正是因为如此,人大代表王幼君提出了将产假延长至3年的建议,并开出“保障药方”,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者由财政出资。且不说这种普适的生育福利国家是否承担得起,单说这3年的假期很难得到社会的认可。毕竟,女性生育权益还连着女性的劳动权益。如果女性没有职业,或者因为经济条件富裕无须劳动,产假便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劳动的权益与社会用工密不可分。对于女性来说,职业是获取经济来源的手段,关系到长远的利益,尤其是连续的工作使得就业更稳固,也使得职业的“机会成本”能够积攒厚实,有更多后续的发展空间。
  现实中,女性就业一直饱受歧视,“宁要武大郎,不选穆桂英”是很形象的写照。客观上女性因生育的确会减少在工作上的身心投入度,使得用人单位除承担生育的权益成本之外,还缩水了用工性价比的成色。倘若单方面大幅度延长产期,只会进一步加剧未婚女性,尤其是女大学生们找工作的困难。
  “3年产假”更似权益幻想,缺少了对现实全面而深入的洞察,显得过于理想化。产假如同一枚权益的“硬币”,正面是劳动权益,背面是生育权益,但不取决于其标注的额度,而在于政府、家庭和社会,能够铸入的福利“含金量”。保护女性的生育权和劳动权,一者要健全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保障成色,把女性生育变成社会成本;二者要强化女性劳动权益的刚性,加密法治的栅栏,提高歧视的惩治成本,改善女性的就业环境。此外,还应营造社会对女性生育重视和包容的氛围,分担女性生育的压力。做好了这些,延长产假才有现实可能,至于多长,或许妈妈们最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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