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昨日开始实施
不带驾驶证上路,罚款150元
文/片本报记者杨玉龙
2014年08月02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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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交警高速大队二中队开出的首张罚单,该驾驶员因未带驾驶证被扣1分罚款150元。
     开车调导航、让儿童坐副驾驶,如果你还对这些行为习以为常,就要挨罚了!8月1日,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未满十二周岁儿童禁坐副驾驶位、重大节日危化品车辆禁上高速等新内容,还对未带驾驶证、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提高处罚。
  8月1日,记者跟随交警检查发现,新规实施首日,很多司机对各项规定并不是很了解,多车辆出现类似“小问题”。
  4周岁以下儿童须配安全座椅
未满12周岁禁坐副驾驶位

  8月1日上午9时,在东青高速东营南收费站,东营交警高速大队二中队民警正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并发放宣传材料。收费站上方的电子屏幕上,还打出了新法规实施首日的信息。“这上面都是新规中比较重要的内容,也是驾驶员容易忽视的。”民警李建峰介绍,为了让广大驾驶员了解新法规,交警部门印制了宣传材料,通过收费员发放,还通过高速路旁的LED屏幕进行宣传,“即便如此,还是有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还是会有家长让不大的孩子坐副驾驶。”
  上午10时,在收费站入口处,一辆本田越野车被交警拦停,而驾驶员介绍,两个儿童年龄都不到4岁。“今天是新法规实施首日,规定4岁以下儿童要坐安全座椅,避免发生事故时造成大的伤害。”民警李建峰向驾驶员解释到。驾驶员表示,并不清楚新法规的规定,“经常带孩子跑高速,回去一定买安全座椅安装上!”
  这辆车刚走,后方驶来的一辆车的副驾驶座位上,坐着一名未满12周岁的儿童,也不符合《新规》规定。在驾驶员示意下,副驾驶的孩子很快换到后面的座位。
  “平时这样的问题很多,以前的规定并不详细,很多驾驶员还会犯。”高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盖学真介绍,除了儿童座椅问题,新规中危化品运输车辆节日期间禁上高速、低车速要被罚、严禁大货车占用左车道等新规定,不少驾驶员表示对此不是很了解。

东营交警高速大队开出首张罚单
原有违法条目,处罚力度加大

  在《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中,除了增设的新规,还对一些原有的违法条目加大处罚力度。“以未带驾驶证为例,之前的处罚是扣1分,罚款50元,但现在提高到扣1分罚款150元。”民警李建峰介绍,对开车用手机等违法行为,也都提高了处罚力度。上午10时,一位驾驶员因未携带驾驶证,成为新规实施后,高速大队二中队开出的首张罚单。“以后一定会注意随身携带。”驾驶员任先生表示。
  据二中队中队长盖学真介绍,实习期的驾驶员上高速的,也同样提高了处罚。“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新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十二个月为实习期。新规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对违反规定的,对驾驶人处150元罚款。”另外,新规对驾驶时使用移动电话、调试导航的,由罚款100元提高至150元;对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由罚款100元提至200元。
  “除了罚款,新规还明确了事故处理责任划分问题,交警负责处理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负责清障救援工作,解决了责任划分的难题。”盖学真说,在东青高速东营南到大王段,还建设了8个港湾式停车区,供车辆应急停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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