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取保又醉驾,不守规定转逮捕
2014年07月30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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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9日讯(记者 聂金刚 通讯员 黄培强) 7月29日,记者从东营区检察院获悉,东营区依法批捕一起危险驾驶案,该案系全市批捕的首例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邢某于2013年11月21日20时50分许,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对邢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014年6月9日21时20分许,邢某无视取保候审和交通管理等相关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无证并再次醉酒驾驶被执勤民警查获。邢某两次的行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邢某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为由向东营区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东营区检察院依法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答》之规定做出考虑,虽然邢某涉嫌罪行轻微,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是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且具有较大社会危险性,遂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邢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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