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育第一胎,可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2014年07月28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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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现在生第一胎不用办准生证了吗?
答:你好,根据省里的相关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不在需要办理准生证,而是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应当持《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生育登记实行首接负责制。育龄夫妇办理一孩出生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2、夫妻双方户口薄或户籍证明;3、结婚证;4、一孩《出生医学证明》;5、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居住证》等。

问:孩子转学还要办理三年以上居住证?
答:您好。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和《东营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2〕41号)有关规定,从2012年10月份开始,我市实施了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从2013年开始,入学材料中的原流动人口暂住证,更改为流动人口3年期居住证,其办理时间须在7月31日前。为便于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掌握适龄儿童入学信息,提高教育资源配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从2014年开始,流动人口3年期居住证的办理时间应为上一年度的8月31日前(含8月31日)。

问: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分类?
答: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者所面向的人群有所不同。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不同人群可视个人条件自主选择参保形式。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通过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
  如果您有什么问题,欢迎拨打8065000。本报帮您一起打听。(本报记者 刘海滨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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