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酿车祸”当反思驾考机制
2014年07月24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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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拿驾照6天的20岁男子陈某驾车带母亲外出,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致母亲死亡。21日下午,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在北京通州法院受审,他称自己对母亲的死既难过又内疚,同时质疑直行的出租车司机超速,认为自己不该是全责。
事故发生,厘清责任,给交通违法者以法律制裁,是必不可少的环节。然而,事故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更值得有关部门反思。比如,这个夺走母亲生命的“马路杀手”,是哪个驾校、哪位教练“培养”出来的?其驾车技术如此之差,又是怎么通过驾考的?
不可否认,新手驾车上路酿车祸的惨剧时有发生。比如,2013年6月18日晚,浙江奉化的林女士在倒车时不慎撞死了自己的丈夫,由于将头伸出车外,自己也被车门与车库的墙夹死。出事时,林女士刚获驾照36天。鉴于交通事故频发,2013年5月,交通运输部出台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其中明确规定:“对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机动车驾驶员,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各地要协助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培训过程责任倒查。”
对照这项规定,上述两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显然未能达到启动“责任倒查”的标准。可见,“责任倒查”制度设计,本身不够科学合理,缺乏对生命起码的尊重。其一,驾校和教练员的权利仅限于教育培训,考试是否通过,不由驾校和教练员说了算,决定权在考官。其二,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与驾校和教练员之间,并没有绝对的联系。特别是,责任和权力是相对应的,考试的生杀大权掌握在交管部门手中,驾驶员只有通过交管部门的考试,才能持证上路,出了事故,再去倒查驾校和教练员责任,显然有失妥当。
因此,新手上路频酿车祸,当反思驾考机制。与其执行这个不合理的“责任倒查”机制,不如让监管责任跑在交通事故的前面,实行关口前移,通过对培训、考试环节的事前监管,严把驾驶员“出口关”;特别是,严格把守“考试”环节,即便是有的教练员不负责任,也不能让不合格的学员蒙混过关,确保驾驶员技术水平,将交通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此外,应从驾考制度改革入手,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管,使整套制度科学化、常态化。否则,仅对培训环节发力,不仅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甚至还会引发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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