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家庭子女就读高中可享受相应救助措施
2014年07月18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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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低保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有没有救助措施?
答: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具有东营户籍的低保家庭在校学生,除免除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规定的学费和课本费,并对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救助标准:学费根据所在学校收费标准予以免除、课本费每生每年200元,寄宿生生活补助每生每年750元。救助流程:每年秋季开学后,学生或学生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学校提供《低保证》和《户口簿》,属农村“计生三户”的同时提交《农村计生三户证明》,学校汇总后县区教育局,经所在县区民政局、计生局审核确定后报市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各学校根据低保学生家庭所在县区民政局和计生局审核确认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统计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救助资金直接拨付各县区、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各学校。

问:在劳动中遇到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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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海滨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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