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赔偿,夫妻“假离婚”转移财产
机关算尽被识破,法院成功“打假”
2014年07月16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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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超 通讯员 路通
  因采取措施不当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男子韩某被法院判决赔偿毕某近17万元。为了逃避赔偿,夫妻二人想出了一个“假离婚”的主意,转移财产。婚虽离了,但该履行的责任还得履行,日前,利津县法院执结这起为了躲避执行而假离婚的案件。
  医死人被判赔17万
避赔偿夫妻串通玩花招

  被执行人韩某在村里经营卫生所,2012年底,因治疗过程中采取措施不当致毕某家人死亡,引发了一起医疗事故纠纷。后双方商议未果,毕某遂于2013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审理,2014年4月利津法院依法判决韩某支付毕某赔偿款16.9万余元。法律文书生效后韩某不仅没有积极履行,反而动起了“歪脑筋”,与妻子张某办理离婚手续以躲避执行。韩某在离婚协议中选择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全部归妻子张某所有,债务归自己。当执行干警到韩某经营的卫生室依法送达法律文书的时候,张某口气强硬地表示自己和韩某离婚,韩某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对送达的法律文书拒不接收,并声称卫生室已经是她个人财产,法院执行干警不能再来找她,还扬言要扔掉执行人员送达的法律文书。
  由于韩某与张某不配合,案件一度无法顺利执结,申请人毕某与韩某双方矛盾异常尖锐。申请人毕某也多次来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询问执行的情况,并扬言如果韩某不支付赔偿款就要报复他的两个孩子。还声称对韩某的两个孩子情况了如指掌,连他们的上学情况都掌握得一清二楚,每天都在盯着韩某夫妇两个孩子的一举一动。为了避免他们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利津县法院执行一庭立即采取行动,进行了多方位的调查取证,经过不断努力,终于找到了突破口。
诉讼在前,离婚在后
该夫妻属恶意逃避执行

  执行干警从民政局找到了韩某和张某两人的离婚协议书等相关信息,通过对他们的离婚协议进行分析,认定他们的离婚时间发生在当事人诉讼以后,韩某“假离婚”意图明显,韩某二人属于恶意逃避执行。工作人员遂立即决定追加韩某之妻张某为被执行人,并迅速给张某下达了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法律文书,但是韩某夫妇仍然我行我素、拒不履行。面对此情况,执行干警通过耐心的去给韩某夫妇做工作,并把他们中间的利害关系等进行了说明和分析,使韩某夫妻认识到离婚不能躲避执行,依然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最终韩某夫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近日与申请人毕某以五万元达成和解。
  据了解,许多被执行人为逃避责任,抗拒赔偿,想方设法规避、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假离婚”成了许多人惯用的伎俩。法官表示,“假离婚”的夫妻一方是侵权责任人,由于重大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失。为推卸将来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侵权责任人一方面可能与受害人周旋,拖延受害人到法院起诉的时间,另一方面则加紧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将财产确权给将来不承担经济责任的配偶方,当面对执行人员时,则向法院出示离婚证书和财产分割清单,证明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造成侵权人无力赔偿的假象,这种行为都妨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法条链接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313条的解释中指出: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其中拒不执行的五种情形,第一条即为“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损坏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只是判定、裁定无法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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