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完善城市功能,打造自然宜居环境
盐碱滩上创造出绿色奇迹
文/片本报记者段学虎
2014年07月16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PDF版】

现在的东营城区充满了绿色。
东营是一座在盐碱滩上建设起来的城市,但是恶劣的自然环境并没有让这座城市失去活力,相反,凭着东营人的努力,东营市将建设经济繁荣发达、城市秀美宜居、社会文明和谐、人民富裕幸福的生态文明典范城市作为目标,全面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着力为广大市民营造生态、秀美、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现在的东营城区已经变成了一座充满绿色、风光宜人的魅力城市。
生态建设“快步走”
人居环境奖收入囊中
“东营的城市环境真不错,在盐碱地上能把绿化搞得这么好,非常不容易。”来东营探亲的季先生说。
今年初,国家住建部官网公布2013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名单,其中东营榜上有名。东营也成为我省第八个获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市。据了解,中国人居环境奖由建设部于2000年设立的全国人居环境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奖项。其目的是为了表彰在城乡建设和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断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城市。
其实,城市环境的变化在一些老市民眼中,更是“眼睛看得见的变化”。“以前的东营城区,别说是大树,绿色的草都不多。”家住府前小区的市民许先生告诉记者,东营市的城市建设绝对值得赞一个。
记者从东营市城市管理局获悉,坚持生态优先,打造秀美宜居城市是东营城市建设的目标,从抓好生态绿化、构筑循环水系、加快湿地修复等方面入手,全面构筑生态系统,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同时,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先后开工建设了城市规划展览馆、黄河文化博物馆、大剧院等一批重大项目。实施西城改造,推进东城改造,改善城市形象,加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入。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力推进节能减排,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中心城城市建设项目
上半年完成投资5亿元
记者从东营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今年中心城的城市建设也在加速推进中,上半年已完成投资5亿元。
其中,金湖银河、园博园等续建项目中,西湖片区土地整理开发等新建项目前期手续已基本完成,计划8月份开工建设。截至5月份,第五届省园博会园博园已完成碱土整形170万方、种植土回填80万方,完成雨污管线敷设、园区主干道路建设,苗木栽植已基本完成,园区游客中心、桥梁等相关土建工程主体已基本完成,现正在进行土建工程的内外装修和各类建筑小品、广场铺装、游船码头、园路铺装、强弱电等项目的施工,公厕、座椅、喷泉、灯具等配套设备正在组织相关采购。已有21个主题展园入场施工,其中包括城市展园12个、县区展园2个、企业展园7个,其他展园也将很快开展施工。“园博园建成之后,有望带动整个东城北部区域的发展。”工程建设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生态建设项目方面,南一路、北一路、潍河路污水管线改造等东城污水治理项目、黄河路(西一路至西四路)绿化提升工程顺利完工,广利河绿化工程(庐山路至登州路)完成工程总量的80%,东营河水质综合治理工程扎实推进,东城北污水处理厂建设预计8月底通水试运行。
另外,城市路网也更加完善,其中,老西四路(胜采至井下立交)路灯改造工程率先完成,汾河路(郑州路至东二路)、登州路(汾河路至北二路)主路通车。胜利广场周边支路和西城道路及桥梁维修工程基本完工。天目山路(北二路至烟台路)、潍坊路(西二路至西四路)、影视街(济南路至淄博路)改造工程、商河路(西三路至梁山路段)综合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实施。
相关新闻:
东城已完成消防栓改造项目
消防栓改造项目东城已全部完成,开发区已确定施工队伍,西城资金申请已报中石油总部待批复;东城居民室内燃气改造项目已完成立项及设计;同时,列入常态化管理的市政管网安全管理等11项工作和3项县区督导任务也已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东城南污水处理厂等5个续建项目加快推进建设,3个新建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工作。扬尘治理等5个日常性管理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承担的县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等4个督导类项目,强化督导检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意见》,积极构建县区城市管理部门统管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系。
城管集中治理城市“六乱”
同时,做好城市“六乱”治理、卫生死角清理及背街小巷维修整治工作。东营城市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创城突击月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了东城区域建筑垃圾集中清理行动。对北二路、东一路、惠州路、黄河工贸园、鲁班公寓周边等“六乱”现象进行了集中清理。联合公安等部门对东城区域的露天烧烤、大排档组织了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了散流物体运输管理集中整治行动,对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洒漏严管重罚。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黄三角早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