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东营中支
支付客户保险金51万余元
2014年07月01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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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6日,新华保险东营中支向客户魏先生的妻子一次性支付双倍保险金418534.98元,完成这一大额赔付,仅耗时3天,至此共计累计支付保险金51万余元。
魏先生于2009年开始陆续在东营新华保险购买《吉星高照C款两全保险》3份,累计身故基本保额20万元(双倍保额赔付)。同时,附加了《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元。
按照主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保险合同生效1年后因病身故的,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和累计红利之和的二倍支付身故保险金。按照附加险合同,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1年后患重大疾病的,公司按照附加险的保险金额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013年6月7日,魏先生不幸查出患有食道癌。2013年10月8日,向公司递交了重大疾病索赔申请。次日,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元。2013年11月27日,因病情恶化抢救无效身故。家人于2014年6月23日向公司递交了身故索赔申请。经公司核定,于2014年6月26日向魏先生的妻子支付疾病身故保险金418534.98元。至此,两次理赔合计518534.98元。
东营新华保险两次高效理赔获得了客户家属的高度认可,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保险的功用和意义,为发生保险事故的客户家庭送去了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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