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保障应借鉴“他山之石”
2014年06月30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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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各地的白天气温进入酷暑模式。根据有关规定,每年的6—10月,露天高温作业可享受高温津贴,标准为100—200元/月。6月27日,记者调查发现,仍有一些地区和单位的高温津贴并未到位。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已经进入酷暑季节,当社会各界把关注的焦点放在高温津贴额度是高了还是低了,津贴是否发放到位的时候,在笔者看来,对于劳动者的高温权益保障,我们不能仅仅纠缠于“高温津贴”。更何况,即便高温津贴能够足额发放,对劳动者也未必能够起到真正的保障作用。比如某个企业给劳动者发放了高温津贴,但还是要求劳动者在高温下工作,那么劳动者身体还是要承受高温的考验,还是存在着各种安全生产隐患。
俗话说“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海外一些国家在劳动者高温保障方面的做法,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
在何谓“高温”的界定上,日本采用的是WEGT指数。WEGT指数综合考虑空气温度、风速、空气湿度和辐射热四个因素。在这个基础之上,日本厚生劳动省根据劳动基本法明确规定了在何种温度下可以进行何种劳动。比如当WEGT指数为25℃时,可以做强度较大的体力劳动如搬运重物、砍伐。当WEGT指数达到30℃时,可以做些轻松的手工业如描图、缝纫。而当WEGT指数达到最高度33℃时,最好停止一切体力劳动,静坐休息。
而在加拿大政府的督促与约束下,加拿大的雇主的做法显得更加人性化。比如一般情况下,雇主都设计有高温适应计划,其内容通常为:对于此前未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工人,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第一天只安排20%的工作量,此后每个工作日逐步增加10%至20%的工作量,直至增加到100%的工作量。如此一来,就避免了有些劳动者突然从事高温作业给身体所带来的不适应感,避免了因为高温劳动条件所带来的各种安全隐患。
如果说日本和加拿大的做法偏向于企业的自觉自律的话,那么美国政府的做法无疑更有现实意义。美国政府要求雇主必须形成高温预案,对其高温工作场所进行降温、通风、隔热、除湿等处理,并且在管理上作出调整,采取调整工作时间、增加轮休次数、免费提供防暑饮料、提供降温衣物等措施来降低高温对劳动者的不利影响。
法律不可能尽善尽美,大多数劳动者也很难因为几十几百块钱的高温津贴和用人单位对薄公堂。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做法,让法律规定更细致,更具可操作性,也让企业的管理更加人性化,更富人情味,而不是仅仅围绕着高温津贴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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