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老年人不被“啃老”网友赞“体贴入微”
2014年06月25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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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24日讯 (记者 魏菲) 已经实行15年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近日修改,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中很多话题也引来网友热议。包括“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其婚后的生活”,“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采取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不少网友赞“体贴入微”。
山东近日公布《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条例”的第十七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此规定一出,引来赞成声和反对声各一片。
不少网友认为,立法保护老年人不被“啃老”,既能保障老人生活水平,也能让一些不思进取的年轻人早点走向独立。但是网友“changshanshe”却质疑就跟“常回家看看”一样,只有象征意义。”也有网友认为,若不“啃老”,当下的年轻人,真不知有几人买得起车、买得起房、结得起婚?爱是给予,不是索取,父母都想给子女最好、最多,此谓“可怜天下父母心”。网友“60后老头6”说,“孩子应从小培养有独立生活的习惯、社会、学校、家庭都有责任,成年后如果不能自立,立法也无效。”
有网友提出质疑,“立法之前,对于子女的财物索要,老人也可以不给的,不给又不违法,大都只是出于溺爱,怕子女过不下去,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现在虽然立法却也改变不了这部分现实,对于那些老人确不想给的,现在的立法倒是为其提供了合法性,但是他们又真的会拿这个来为自己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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