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的是技术服务合同干的却是建设设计的活儿
两公司发生纠纷后,合同被判无效
2014年06月18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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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堵漏技师正在用大卡子把漏油处给堵上。 本报记者 刘海滨 摄
   本报记者 王超
  因项目需要,东营某公司与一化工企业签订一份技术合同,双方约定该化工企业负责对项目进行工程设计等,后两家公司发生纠纷引发诉讼。涉案合同名为技术合同,但从合同内容来看,既有建设工程设计的内容,又有提供技术服务的内容。因被告某化工企业没有相关资质,合同相关内容被判定无效。
  原告不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
  在建设工程设计领域,以“技术服务之名行建设工程设计之实”合同纠纷案件屡屡发生。2009年3月12日,原告某公司与被告一化工企业就原告以工业项目签订技术合同,合同约定:被告负责进行工程设计,并负责建设期间设备招标技术服务工作与施工、开工指导及技术服务;原告向被告支付技术以及设计管理等相关费用等。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付款539万元。后经鉴定,被告已完成的该项目设计工作量约占总设计工作量的百分之二十,令同时查明,被告不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合同名为技术合同,但从合同内容来看,既有建设工程设计的内容,又有提供技术服务的内容。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因被告不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涉案合同中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的内容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但是原告对被告不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这一事实清楚,双方对该部分合同无效都有过错。
合同双方各负一半责任
  依相关法规,法院作出判决,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有关建设工程设计部分无效,被告返还原告设计费用400余万元,涉案合同中有关技术服务的内容有效,但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故对合同中有关技术服务部分予以解除。据了解,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查、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在建设工程设计领域,不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与发包方基于各自的利益考虑,为了规避有关法律规定,以“技术服务之名行建设工程设计之实”的情形屡有发生。
  该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虽名为技术合同,但从该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等来看,该合同实际包括两部分:一是对化工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二是建设期间设备招标技术服务与施工、开工指导及技术服务,因此,该合同既有建设工程设计的内容,又有提供技术服务的内容。本案中,因被告不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涉案合同中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的内容违反了相关规定,应为无效。在责任承担方面,证据证明,原告清楚被告不具有相关资质,对于合同中有关建设工程设计部分的内容无效,原、被告双方都有过错,且过错相当,遂分别承担50%的责任。
  由于技术服务与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密切相关,判决继续履行技术服务合同部分已无实际意义,且原告在诉讼请求中也要求解除合同,因此,对合同中有关技术服务部分,应予以解除。
管线老化穿孔,原油泄漏一地 工人20分钟堵住漏油口
  本报6月17日讯(记者 刘海滨) 17日下午,记者接到读者反映,在东一路与北二路交叉口向南约300米的一条土路上,有类似石油的黑色液体冒出。记者从现场了解到,原来是该处原油管线老化导致管线穿孔,造成原油泄漏。经过二十分钟的现场抢修,漏油口已被堵住。
  当日下午3时,记者赶到现场,一位工作人员正在用挖掘机挖掘地面,随后土层中暴露出来一条管线。东辛二矿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漏出的是原油,应该是管线自然老化导致了管线穿孔。”该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先把管线附近的土都清理掉,之后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过来进行堵漏抢修。
  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漏油口也就小米粒大小,主要是管道内压力很大,所以看上去漏得很厉害。”
  “当时我正在附近干活,就看到这里有油‘咕咚、咕咚’地往外冒。”一位女士告诉记者,看到这种情况,她就弄来一些土,用土把漏油区域给围起来,“范围可能约有两米方米吧。”
  3时40分许,专门负责修理管线的两位堵漏技师来到现场。他们迅速换上工作服后,带上工具展开抢修工作。整个抢修过程持续不到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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