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招考”到底是谁的“萝卜”?
2014年06月16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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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考公务员不但笔试难进,还要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近日,在黑龙江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招考计划名单里,报考哈尔滨市呼兰区地税局基层分局的专业要求一栏上,赫然写着“体育、体育学、运动训练”,备注则注明“哈尔滨市户口或哈尔滨生源,乒乓球项目国家一级裁判,具有乒乓球高级技能职业资格”。对此,网友吐槽:“你是想让孔令辉回家吗?”
“萝卜招聘”并不鲜见,最常见的手段便是在职位的条件上做文章,通过诸多附加条件的设置,缩小招考的范围,达到定向招考的目录,甚至为特定的对象“度身定做”。从方式上来说,哈尔滨呼兰区地税局基层分局招考执法岗位被网友戏称的“乒乓招考”,理出一辙。
谁有权利设置岗位条件?《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不过因其规定的模糊性,在操作过程中,通常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岗位条件该怎么设置?虽然维护公正是前提,也是准则,但是界线在哪里?谁来监督、谁来裁决、掺杂私利的违规怎么处罚,一直都缺少完整严谨的规则约束。不否认,公务员考试是至今为止最公平、最有效率的招录制度,但是规定的模糊性存在,客观上为条件设置选择性留有后门。针对这一漏洞的存在,不少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再三重申不能设置跟岗位无关的条件,依然在堵漏方面存在不少的缝隙。
二是岗位条件谁来设置?按照公务员考试的程序设计,岗位招考的简章通常都是由招录机关制定和发布。该程序设计的初衷,客观上减少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量。而在此同时,有关岗位条件设置的权限也随之下放到了招录机关,给了招录机关谋私的空间。从便于工作的角度出发这么做无可非议,问题是相应的审查、监督、制约不可或缺。
“乒乒招考”并不只是一个人的“萝卜”,根本还是规则模糊与监督虚设的产物。一方面,是谁基于什么特定目的制定这些条件?是谁该对该招生简章负有审查责任以及如何审查的?不能因为岗位考试取消,“萝卜”未遂而放过调查与问责,给公众一个交待。另一方面,背后还有哪些漏洞亦需反思和查堵,补牢于羊未亡之时。 (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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