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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退役人员认定未记录须有两名以上战友证明

  • 2014年06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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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是一名1974年参加西沙自卫反击战护航部队的退伍战士,但是在档案里没有记录。请问原部队来人证明民政部门能认可吗?
答:您好。参战退役人员身份的认定以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对本人档案材料中没有相应记载的,必须有2名以上战友为其出具证明材料。证明人必须是已经认定的参战退役人员,且证明人与被证明人必须具有“四同”经历:即同时参战、同地点参战、同一部队代号、同属一个团级单位。证明人须承诺对出具的证明材料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您有什么问题,欢迎拨打8065000。本报帮您一起打听。
  (见习记者 刘海滨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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