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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6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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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让生活更美好”系列报道之八 1.要正确认识新型人身保险产品 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均属于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宜将其混同于银行存款或者基金。 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类保险的回报受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保险资金运用的状况影响有升有降,并不确定。这些保险产品的说明书所例举的回报率只作解释保险条款之用,是虚拟的,并不代表实际的回报。 购买投资连接类保险交纳的保险费,其中一部分资金是用来委托保险公司投资获取收益的。这部分资金的收益与亏损,直接与资本市场收益变化相联系,因此有投资风险。 2.人寿保险的续期交费不要超过宽限期 一年期以上人寿保险在第二年以后交纳续期保险费时,一般设有宽限期,即在超过规定期限60日或经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的,合同效力中止。这时,您想继续这份保单,需要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要经保险公司审查同意,您还要补足应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有的还要重新进行体格检查,重新设置观察期。因此,可能出现保险单无法恢复效力的情况。 3.不要多买或重复购买财产保险 《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所以在购买财产保险产品时,要根据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不要多买或重复购买财产保险。 4.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变更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家庭地址变迁不通知保险公司变更保单,家财险可能得不到赔偿;联系方式变化不通知保险公司,遇到欠交保险费、保险期满不领取保险金等情况,保险公司无法提示,会造成保单失效或忘记领取保险金,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在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变更时,要记得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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