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制定出台了《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
首次成国家服务业示范区,奖50万
本报记者聂金刚
2014年05月27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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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人员正在进行培训。(资料片)
26日,记者从东营市发改委获悉,为推动全市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东营市制定出台了《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根据政策规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服务业示范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由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优化发展环境,加大财政扶持
《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共26条,主要包括优化发展环境、加大财政扶持、完善价格政策、加强用地保障、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人才支撑和加强组织领导等七个方面。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服务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一律实行备案制。市政服务区域内服务业企业可在项目所在地以分公司名义办理项目审批手续、设立银行账号、缴纳有关税费,可不再新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允许各类社会资本平等进入各服务业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简化审批验收环节和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实行限时办结。对行业协会、科技、公益慈善和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施行直接登记管理。
在加大财政扶持方面,为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服务业集聚区,促进东营服务业集聚集约发展,对“首次认定为国家服务业示范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由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为鼓励小微服务业企业升级为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对非政策调整因素影响,小微服务业企业升级为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另外,还对总部经济、服务标准化、社会养老体系建设等给予相应扶持。
完善价格政策,加强用地保障
按照政策规定,东营市严格执行服务业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按省部署,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并分步实施到位。
按照规定,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的生活服务设施,学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当地居民价格。
在加强用地保障方面,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非耕农用地,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农用地用途的前提下,以合作方式与开发商开发旅游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取得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可采用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建设接待、办公用房,合作经营单位可凭合作协议等依法办理接待、办公用房相关手续。
拓宽融资渠道
强化人才支撑
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东营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给予适当的贷款利率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股权、特许经营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拓宽服务业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
为鼓励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分别按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0.5%、1%、2%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和小型微型企业再担保业务,分别按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0.25%和0.5%给予补助。”
为加快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发展,“支持大学科技园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和科技信用保险试点,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质押贷款业务。”
在人才支撑方面,今后东营市每年会选派部分服务业管理人员和服务业经营管理者到服务业发达地区学习培训,由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定补助。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创办服务业企业可免费参加政府举办的创业培训,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照规定,服务业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高层次人才聘用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引进高层次服务业人才落实待遇所需资金,按东营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为调动各县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市政府确定对发展服务业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奖励资金从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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