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需保留好原始凭据
2014年05月19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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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参保职工到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应该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答:你好,参保职工应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因各种原因到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要保留好相关原始凭据,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参保企业职工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东营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结婚证;
  3、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及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是否实施剖宫产手术原始凭据;
  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经计生部门签发的相关证明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学证明;
  5、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女方为城镇居民的,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
  6、职工本人银行结算户存折复印件;
  7、其他有关材料。休完产假后,请将上述材料交付所在单位社保经办人员办理。

  如果您有什么问题,欢迎拨打8065000。本报帮您一起打听。
  (见习记者 刘海滨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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