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争女友杀死情敌
杀人后投河自尽本报记者王超通讯员刘增琳
2014年05月09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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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我杀人了,在黄河路溢洪河桥这儿。我要报案!……”4月27日上午11时02分,垦利县公安局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电话,话音中充斥着怒气和不安,很快便挂断了电话。回拨过去,对方已经关机,之后便再也联系不上。
  当天上午11时06分,出警民警到达黄河路溢洪河桥,开始在溢洪河桥周边排查可疑人员和寻找可能的受害人。停在公路桥西侧的唯一一辆黑色轿车引起了民警的警觉。民警走向黑色轿车,试着拉了一下车门把手,就在车门打开的一刹那,悲惨的一幕映入民警的眼帘:一名浑身是血的男子横卧在汽车的后排座上,人已死亡。
  就在民警忙于处理案发现场时,一条极其重要的信息又随之而来。垦利县警方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转警:东营区胡某报警称,其舅子刘某先前打来电话,告诉他自己在垦利杀了人。胡某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并提供了刘某的手机号码和所驾驶车辆型号及车牌号。经比对,胡某所提供手机号码与车辆信息,与垦利县公安局之前接到的报警号码以及民警在案发现场发现的作案车辆信息相符,遂判断凶手为刘某。
  杀人凶手不知所踪,垦利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破工作。连日来,警方查宾馆、查网吧,调监控,不间断走访摸排,却始终未发现嫌疑人逃跑的踪迹。
  就在案件侦破工作陷入瓶颈之时,一个想法从办案民警脑海中闪过:“会不会自杀了呢?”专案组立刻规划了新的侦查方向,组织人员对案发现场周围进行搜寻。5月2日下午,在垦利县溢洪河黄河路东500米处,办案民警打捞起来一具男性尸体,经过辨认,正是犯罪嫌疑人刘某。至此,“4.27故意杀人案”正式告破。
  经过民警调查走访证实,案件源起于犯罪嫌疑人刘某与受害人张某之间争夺女友引发的情感纠纷,刘某对受害人张某心存怨恨,继而妒火中烧,于4月27日凌晨将其残忍杀害,并于当天上午11时许将载有张某尸体的车辆停放在垦利县黄河路溢洪河桥西侧路上,然后投河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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