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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杀父,被强制就医
2014年05月05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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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4日,常某在自己家中因琐事与其父亲发生争执,双方俞吵愈烈,争执中常某拿起凳子向父亲砸去,导致其父亲死亡。案发后经法医鉴定,被申请人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经法院审理,常某实施了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杀人行为,并造成了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遂根据相关法规,作出了对常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据了解,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刑诉法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纳入司法程序,首次以法律形式对强制医疗制度作出了较为完整的规定,既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免受精神病人侵害,也使精神病人得到妥善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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