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申请发票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2014年05月05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PDF版】
问:个体户申领发票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使用发票的,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问:家庭困难,房屋年久失修,想申请补贴重建房屋。请问这方面有什么政策?
答:您好。根据山东省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2006—200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残联教就字[2007]51号)和山东省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实施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残综[2012]71号)要求,东营市自2007年开始按照相应标准对无房、房屋严重破损或已列为危房且家庭年收入低于省定贫困标准的农村残疾人家庭,进行房屋修建或改造给予的部分资金补助。
如果您有什么问题,欢迎拨打8065000。本报帮您一起打听。
(见习记者 刘海滨 整理)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黄三角早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